经过多次变革物业管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除了一些法律条例上的欠缺以外,物业管理的定位和意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希望更多的业主能够更清楚的认识物业管理。
一、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一点是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
二、业主和物业不是“冤家对头”
不知为何在中国业主和物业的关系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是城管和小贩的关系一样,感觉要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因此双方如果能够以合同为依据做到以诚相待、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理好社区那么我相信大家的日子都会过的很舒心。
三、物业不是保镖
物业管理人员只是依据物业条例规定来看守小区的车辆、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等,请大家一定要搞清楚的一点就是小区保镖不是警察,没有执法能力所以当小区遭遇小偷等情况后请不要将全部的责任都推给小区保安。虽然保安要对此事负一定的责任但保安毕竟不是警察,所以业主们也不必过于苛责小区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