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由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主题仪式在山西太原举行。会上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永明宣读了《2018年度省城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居民对本小区物业服务态度、物业处理投诉的效率、以及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对小区安保工作的满意度等均不足两成。对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是否相符合,有80%以上的居民认为不符。由于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小区经常出现电梯停用、水管破裂、房屋漏水等情况。还有业主反映有的楼层消防栓被损坏,但物业公司对此却不管不顾。防火门采用普通木门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根本就起不到防火的作用,存在着消防隐患。还有的小区住户反映,小区电梯也时常发生故障,经常有居民被困在电梯里面,甚至还发生过电梯极速下坠的事件,这给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威胁。
不仅如此小区物业还私自提高水价和电价,侵犯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所以该小区的物业违反了这一条例,该小区居民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